( 一)
接獲教育部、區網中心或其他單位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檢舉,有疑似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時,接獲單位應通報計網中心處理。
( 二)
計網中心立即將被檢舉之網路位址做斷線處理。
( 三)
通知該網路位址之使用人,告知侵權法律責任,並要求立即停止疑似侵權行為。計網中心將該網路位址列入追蹤名單,至少追蹤3個月。
( 四)
依情節之需要,通知學務處及相關單位主管協助處理。
( 五)
若網路位址重覆被檢舉且情節重大者,移請相關單位依校規論處。
( 六)
將處理情形回覆檢舉單位。
若有發現違反智慧財產權等情事,請 E-mail 告知。 通報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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