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徵求新任校長人選啟事
113.07.09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
壹、遴選辦法及資格
一、依據「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」及本會第一次會議決議,公開徵求新任校長人選。
二、推薦校長人選前,應先經被推薦人書面同意。被推薦人應須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任用資格及其他法令規定者外,並應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
具有中華民國國籍(具雙重國籍者亦可)。
(二)
尊重本校創校傳統,並忠誠遵行本校辦學宗旨。
(三)
具高尚的品德情操與民主法治素養。
(四)
具卓越之行政領導與溝通協調能力。
(五)
具前瞻性之教育理念,及全面性之規劃、統籌與執行能力。
(六)
行事公正,能超越宗教、政治、黨派及利益團體。
三、被推薦人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,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。
四、推薦方式:
(一)由本校專任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十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(二)由中央研究院院士、國內外教授、副教授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十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(三)由本校各地區校友二十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五、每一推薦者以連署推薦校長候選人一人為限,且不得於第四條所述三種推薦方式中分別推薦不同候選人。本校「校長遴選委員會」遴選委員不得參與連署。
六、所提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或可供查證之資料如為影本,應由被推薦人本人簽名證明與正本文件相符。若有偽造即被撤銷資格,並負法律責任。如所提供之證明文件係國外資料,應有我國外交部駐外單位之驗證。
貳、報名方式及期限
一、被推薦人請至本校網頁(https://www.stust.edu.tw/web/president/)「第六任校長遴選專區」下載相關表件及規定,並請於民國113年9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將所有資料(備妥11份)以掛號、快遞郵件或專人寄(送)達「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」(710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),逾時恕不受理(以送達本校收發單位為準;但若有不可抗因素延遲者,請提出證明,並由校長遴選委員會全權決定是否採納)。所送表件資料,恕不退還。
二、在教育部核定校長人選前,本會對被推薦人名單及遴選過程嚴守秘密。
聯絡人:毛慶豐 電話:06-2533131轉1200 傳真:06-2433973
E-mail: cfmao@stust.edu.tw
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第六任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