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啟事

學校財團法人南科技大學徵求新任校長人選啟事

111.07.11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

壹、遴選辦法及資格

一、依據「南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」及本會第一次會議決議,公開徵求新任校長人選。

二、推薦校長人選前,應先經被推薦人書面同意。被推薦人應須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任用資格及其他法令規定者外,並應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(具雙重國籍者亦可)。

(二) 尊重本校創校傳統,並忠誠遵行本校辦學宗旨。

(三) 具高尚的品德情操與民主法治素養。

(四) 具卓越之行政領導與溝通協調能力。

(五) 具前瞻性之教育理念,及全面性之規劃與執行能力。

(六) 行事公正,能超越宗教、政治、黨派及利益團體。

三、被推薦人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,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。

四、推薦方式:

(一)由本校專任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十人以上連署推薦

(二)由中央研究院院士、國內外教授、副教授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人以上連署推薦

(三)由本校各地區校友二十人以上連署推薦

五、每一推薦者以連署推薦校長候選人一人為限,且不得於第四條所述三種推薦方式中分別推薦不同候選人。本校「校長遴選委員會」遴選委員不得參與連署

六、所提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或可供查證之資料如為影本,應由被推薦人本人簽名證明與正本文件相符。若有偽造即被撤銷資格,並負法律責任。如所提供之證明文件係國外資料,應有我國外交部駐外單位之驗證。

貳、報名方式及期限

一、被推薦人請至本校網頁(https://www.stust.edu.tw/web/president/)「第任校長遴選專區」下載相關表件及規定,並請於民國111914(星期)下午5時前將所有資料(備妥11)以掛號、快遞郵件或專人寄()達「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(710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)逾時恕不受(以送達本校收發單位為準;但若有不可抗因素延遲者,請提出證明,並由校長遴選委員會全權認定是否採納)所送表件資料,恕不退還。

二、教育部核定校長人選前,本會對被推薦人名單及遴選過程嚴守秘密

    聯絡人:毛慶豐    電話:06-25331311200    傳真:06-2433973

E-mail: cfmao@stust.edu.tw

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第任校長遴選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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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資訊

    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第五任校長遴選委員會

  • 聯絡人:毛慶豐秘書
  • Email : cfmao@stust.edu.tw
  • TEL :  06-2533131轉1200
  • FAX :  06-2433973